[字号:

]
2012-01-17来源:乐昌市政府网 作者:乐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陈金溪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正式施行。作为第一部地方税法律,市地税局对其施行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深入交流与领会该法及其实施条例政策精神以后,近日,该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业务培训班,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明主持,征管股、税政股、纳服中心、乐城分局相关同志和我市四大保险机构有关人员参与培训。
培训班详细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同学习了省局车船税基准调整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并就车船税代收代缴软件的使用和升级作了讲解。学员们专心致志听讲,积极认真做好笔记,培训氛围十分良好。随后,大家热烈讨论了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出现的疑问和难点,并提出改善的意见和建议。最后陈副局长对培训班做出总结,肯定了代收代缴征管方法的实效性,并感谢各个保险机构对地税工作的支持。他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希望大家继续深入学习车船税相关法规文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二是做好车船税宣传服务工作。不管是地税局还是保险机构,都要积极宣传新法规定,耐心解答纳税人疑问。三是地税局将积极协调,帮助保险机构做好代收代缴业务,同时严格监督该项工作的开展,与保险机构共同做好代收代缴的管理工作。四是保险机构必须严格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杜绝多收、少收和不收的情况,整理和保存好相关工作资料,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相关资讯